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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交警处罚前不及时告知违法事实处罚无效

  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规则,交警部门使用交通技能监控设备监控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以该记载材料作为依据可以对车主进行处分,在查明实践驾驭人时,可以对驾驭人依法处分。

  可是,交警部门在处分前有必要及时将违法实践奉告车主。

  本律师阅历了一同违章实践发生后一年多才处分而事前从未将违章实践奉告自己的案子,在承受处分后自己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吊销了交警的处分决议。

  复议机关以为,尽管自己车辆违法实践存在,可是交警部门在处分前没有及时实行违法实践奉告责任,故吊销交警的处分决议。

  实践中,交警的一般做法是,监控设备监测得车辆的违法实践后,直接将违法信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而并未将违法实践奉告车主,待车主到检车时刻才以存在违法记载为由进行处分,假如不承受处分则不予查验经过。

  这样,车主只好乖乖承受处分。

  其实交警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严峻掠夺了车主的违法知情权。

  试想,一个车辆违法实践,一年后才奉告车主,车主怎么去核对车辆的实践驾驭人呢?一起,假如是被他人套牌的车辆违章,不及时奉告车主,车主也无法经过合理途径去保护自己的车辆合法权益。

  交警部门只管自己省劲而无视车主权力的做法法令已坚决予以否定 ,广阔车主朋友应该坚决使用法令武器保护本身合法权益,促进交警部门依法行政。